某部办公区绿化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
202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及范围:位办公区室外区域,整理绿化用地约350平方米,整修人行路约600平方米,种植红枫、小叶黄杨、大叶黄杨、蔷薇,铺种草皮等。
2.项目工期要求:45个日历天(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3.项目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4.项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
5.最高限价:人民币410814.97元(含暂列金35000.00元);
6.报价方式:以最高限价为基准进行下浮率报价;
7.标段(包别)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家成交供应商;
8.评标方式: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所派遣人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行政处罚记录,报价供应商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六)报价供应商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军队供应商管理系统(互联网网址:www.plap.mil.cn)完成注册;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若是电子证书须在有效期内),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无其他在建项目。
五、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9日,每日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12月29日截止至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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