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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孤山国家森林公园核心区基础及配套设施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2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大孤山国家森林公园核心区基础及配套设施特许经营项目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1000000最高限价(元):1000000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

★1.1.1项目全称及简称

大孤山国家森林公园核心区基础及配套设施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1.1.2建设依据

1、项目建设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4)《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

(1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

(15)《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林保规[2023]4号)

(16)《森林防火条例》

(17)《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

(1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公园局)关于推进国家公园建设若干财政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2]93号)

2、项目建设政策依据

(1)《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

(2)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

(3)《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4)《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

(5)《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

(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7)《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1744号)

(8)《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

(9)《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

(10)《财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82号)

(11)《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

(12)《政府投资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2号)

(1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

(1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1013号)

(1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发改投资〔2023〕1004号)

(16)《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年第17号令)

(17)《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2024年试行版)》(发改办投资〔2024〕227号)

(18)《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编制)范本(2024年试行版)》(2024年5月)

(19)《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151号)

(20)《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项目审核把关要点(2025年版)》(发改办投资〔2025〕376号)

3、其他相关依据

(1)《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

(3)《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4)《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5)《辽宁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

(6)《东港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规划》

(7)《丹东东港孤山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1-2035年)》

(8)《东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东政发〔2021〕9号)

(9)《大孤山国家森林公园核心区基础及配套设施特许经营项目使用者付费(门票收入)分配方案》

(10)《大孤山国家森林公园资源有偿使用指导意见》

(11)实施机构提供的其他基础资料

★1.1.3建设目标和任务

本项目建设目标是通过特许经营模式系统性提升核心区基础设施水平与生态服务功能,重点解决现有基础设施短板及安全隐患,同步优化游客游览体验与森林公园核心区环境水平。

主要建设任务包括对森林公园核心区道路、步道、观景设施、安全防护等基础工程进行改建升级,强化基础设施水平及安全防护;完善标识系统等配套服务设施,提升休闲游憩等综合服务能力;创新运营管理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实施市场化运营,确保项目收益覆盖建设成本并实现可持续经营,同时通过特许经营期限内的科学管理,最终实现生态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同提升,为东港市的文旅产业发展提供示范样本。

★1.1.4项目功能和定位

1、提升森林公园核心区品牌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

2、优化森林公园核心区服务设施,提高游客满意度。

3、加强森林公园核心区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

4、提高森林公园核心区运营效率,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1.1.5建设地点

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孤山镇正堂路18号。

★1.1.6建设工期

本项目建设工期(即改建阶段)为3年。

★1.1.7建设内容和规模

改建内容包括:下庙服务建筑翻新1栋、售卖亭5个、安全防护栏杆1200延米、台阶修建450平方米、卫生间5个、观光车车站3个、挡土墙形式休息座椅200延米、绿化提升10000平方米、既有道路提升5589.75延米、观景平台1000平方米、室外供电线路250延米、室外给水管线250延米、室外排水管线250延米等,配套增设餐厅、文化景观墙、标识标牌、围墙加固等内容。

★1.1.8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

★1.1.8.1项目静态总投资

本项目静态总投资为11245.99万元,其中特许经营权转让价款2796.44万元,建设投资8449.55万元。建设投资包括工程费用7109.3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61.97万元,预备费478.28万元。

表1-1项目静态总投资构成表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金额(万元)

占静态总投资比例

项目静态总投资

11245.99

100%

1

特许经营权转让价款

2796.44

24.87%

2

建设投资

8449.55

75.13%

2.1

工程费用

7109.30

63.22%

2.2

工程其他费用

861.97

7.66%

2.3

预备费

478.28

4.25%

★1.1.8.2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全部由中标特许经营者投入,无政府投资支持。

★1.1.9主要需求

大孤山国家森林公园作为东港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在提供生态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大孤山国家森林公园资源丰富、环境优美,资源禀赋得天独厚。但随着多年的运营,核心区面临游览内容单一、基础设施配套薄弱及设施老旧破损、导览设施及标志缺失、内部道路系统不完备、旅游服务系统滞后等问题。上述问题不仅影响游客体验,也增加了日常管理的难度,亟需进行全面提升。项目重点聚焦森林公园核心区内基础及配套设施的维护提升、风景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游客游览服务优化及旅游安全管理,通过市场化运作改善森林公园核心区功能品质,同时确保国有资源保值增值以及项目符合公共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的有关要求。

★1.1.10主要产出

★1.1.10.1建设产出

本项目主要建设产出为下庙服务建筑翻新1栋、售卖亭5个、安全防护栏杆1200延米、台阶修建450平方米、卫生间5个、观光车车站3个、挡土墙形式休息座椅200延米、绿化提升10000平方米、既有道路提升5589.75延米、观景平台1000平方米、室外供电线路250延米、室外给水管线250延米、室外排水管线250延米等,配套增设餐厅、文化景观墙、标识标牌、围墙加固等内容。

★1.1.10.2运营维护产出

本项目运营维护产出主要为项目范围内建(构)筑物、道路、绿化、景观设施及休闲娱乐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等。具体如下:

1、森林公园核心区内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保护:确保森林公园核心区内的人文景观、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2、森林公园核心区内防灾等公共安全服务:提供灾害预防等服务,确保游客和景区的安全;

3、森林公园核心区内游客基本游览服务及旅游安全:提供游客中心服务,包括信息咨询、游程安排、讲解、教育、休息等;

4、森林公园核心区内基础及配套设施维护服务、更新服务:森林公园核心区内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进行日常保洁、维护、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

5、森林公园核心区的推广营销服务:负责森林公园核心区的营销和推广活动,提升森林公园核心区的知名度和吸引力;

6、森林公园核心区内的配套交通运输服务:负责森林公园核心区内电瓶车售票、验票、票务咨询、特殊票务处理等内容;

7、森林公园核心区内配套经营服务:包括文创售卖、餐饮服务、研学、运动拓展、夜游项目及其他经营服务。

特许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旅游景区服务指南》(GB/T 26355-2010)、《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GB/T17775-2024)、《旅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GB/T31383-2015)、《旅游景区可持续发展指南》(GB/T 41011—2021)、《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使用管理》(GB/T 41097-2021)、《辽宁省旅游条例》、《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 36-2016)、《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 287-2018)等相关文件规范要求。

★1.1.10.3社会效益产出

1、减小政府财政压力:特许经营模式下,项目融资由特许经营者完成,从而缓解了公共部门增加预算的压力,政府不仅可以节省初期改建投资支出,还可以降低短期筹集大量资金的财政压力。

2、提高项目改建、运营、维护和管理效率:本项目注重发挥特许经营者高效的投资管理优势,快速提升投资项目的改建、运营、维护和管理效果。特许经营模式中政府方和特许经营者是一种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双方通过签订协议规范了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各自承担最有能力承担的风险。通过双方责权利的明确,提高项目整体效率。

3、体现政府的公益性和服务性:特许经营项目能够促使政府的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和企业的需求,提高政府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1.1.1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表1-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序号

指标内容

单位

数量

备注

1

项目静态总投资

万元

11245.99

 

1.1

特许经营权转让价款

万元

2796.44

 

1.2

建设投资

万元

8449.55

 

2

资金筹措

     

2.1

中标特许经营者

万元

11245.99

 

2.2

政府方

万元

0

 

3

年均总成本费用

万元

1689.43

 

4

年均营业收入

万元

2225.30

 

5

年均增值税、税金及附加

万元

9.59

 

6

年均利润总额

万元

416.38

 

7

年均所得税

万元

103.89

 

8

年均净利润

万元

312.49

 

9

经济评价类

     

9.1

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前)

 

5.80%

 

9.2

项目投资财务净现值(所得税前)

万元

2418.48

 

9.3

项目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前)

14.94

 

9.4

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

 

4.55%

 

9.5

项目投资财务净现值(所得税后)

万元

710.43

 

9.6

项目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

16.82

 

★1.1.12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本项目得到了东港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了顺利推进本项目,实施机构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分工协作开展了大量的前期工作,扎实的前期工作确保了本项目具备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的前提条件。截至目前,东港市人民政府授权东港市文化体育旅游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已出具授权书。

★1.2项目实施机构等情况

★1.2.1实施机构基本情况及其职责

本项目实施机构为东港市文化体育旅游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1.2.1.1实施机构基本情况

东港市文化体育旅游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是事业单位,位于辽宁省东港市人民大街28号。经营范围包括: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文化艺术、书文献、体育、旅游、文物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旅游。

2、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为全市重大文艺活动、社会性文化活动提供艺术指导;负责对基层文化站室)进行业务指导;开展群众性文化理论研究、文艺创作、对外交流等工作;负责民族民问艺术遗产收集整理。

3、负责全市图书文献资源共享工作;负责图书文献收集、整理、保存、掲示、利用等工作;负责对基层图书馆(室)进行业务指导。

4、负责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利用;利用体育场馆、设施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5、加强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培育,输送体育人才,统筹推进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

6、负责文化、旅游市场以及广播电视设备、设施监督、稽査、保护,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7、负责申报实施考古发掘、文物保护、文物维修;负责规范文物市场,对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8、负责全市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培育。

9、负责对大孤山古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的文物资源、风景资源保护、利用和维修。

10、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2.1.2实施机构主要职责

东港市人民政府授权东港市文化体育旅游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具体负责大孤山国家森林公园核心区基础及配套设施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方案(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方案”)编制、特许经营者选择、大孤山国家森林公园核心区基础及配套设施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的签订、实施项目监管、合作期满组织移交接收等工作。

★1.3特许经营主要内容

★1.3.1项目收费渠道和方式

本项目聚焦使用者付费,经营收入主要为门票中应由特许经营者运营维护本项目所获得的使用者付费(门票收入)以及配套旅游服务费。其中,使用者付费(门票收入)统一收取并归集至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账户,该收入中政府方用于林业资源管理及文物管理修缮部分纳入政府非税收入,剩余部分划拨至指定的考核监督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在实施机构进行运营评价后,按照4.4.1章节约定并以门票收入为上限按效列支,实施机构审核批准后,特许经营者有权按批准额度从考核监督专户中提取相应资金,用于进行森林公园核心区管理、维修养护等工作,确保森林公园核心区基础服务的持续供给。

按照《关于大孤山国家森林公园门票价格、观光车和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东发改价格〔2025〕24号)规定,大孤山国家森林公园门票价格50元/人次。

项目的配套旅游服务费中观光车收费执行《关于大孤山国家森林公园门票价格、观光车和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东发改价格〔2025〕24号)规定,山门和下庙至上庙每人每次10元,上庙至曹雪芹广场每人每次5元,全程15元;下山每人每次5元。其余项目不在《辽宁省定价目录》内,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执行市场调节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要求,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经营,由特许经营者直接收取。

本项目的改建、运营、维护等由特许经营者自负盈亏,无可行性缺口补助或政府补贴等,不存在按规定补贴运营情形,不因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未以任何方式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项目预期收益不足的风险由特许经营者自行承担,本项目符合使用者付费要求。

★1.3.2特许经营实施方式

根据本项目特点(改建项目、运营、期满移交、特许经营者不拥有资产所有权),本项目运作选择采取ROT(改建-运营-移交)方式实施。

★1.3.3特许经营期限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30年(包括改建阶段3年)。

★1.3.4特许经营服务范围

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服务范围为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孤山镇正堂路18号大孤山国家森林公园东山2190385.97平方米范围内已建成并对外开放的游客游览区域,包括森林公园核心区的旅游基础设施设备及相关配套旅游服务设施,不包括古建筑群及玄都宫、地藏寺等建筑以及项目区域范围内森林资源的经营、管护及处置权限,如未来因规划调整导致游客游览区域发生变更,则以有权部门批准的最新规划为准执行调整。

图1-1特许经营范围图(红框内阴影区域)

★1.3.5政府投资支持及运营补贴情况

★1.3.5.1政府投资支持情况

本项目政府方不出资,项目的投融资、改建、运营、维护等由特许经营者自负盈亏,无可行性缺口补助或政府补贴等。

★1.3.5.2政府按规定补贴运营情况

项目运营期间政府方不提供运营补贴或补助,特许经营者收益来源为《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可取得的使用者付费收入。

★1.4政府承诺和保障

★1.4.1政府承诺

1、除法律另有规定及《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提前终止情况外,本项目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限内,不因政府换届、相关机构职能调整及负责人变更而改变。

2、特许经营者享有的特许经营权在整个特许经营期限内始终持续有效(《特许经营协议》提前终止的除外)。

3、维护特许经营者按协议约定对项目开展投资、改建、运营及管理的自主权。

4、除《特许经营协议》另有约定外,特许经营者享有的特许经营权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具有排他性。

★1.4.2项目实施机构提供的保障条件

1、协助特许经营者依法履行项目投资管理程序(含履行项目审核备程序等),依法协助特许经营者申请和办理有关项目投融资、勘察、设计、改建、运营及移交等必需的行政许可或其他批文。

2、负责将《初始移交备忘录》所列清单中的项目设施提供给特许经营者。

3、在保障项目质量和产出(服务)效果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和协助特许经营者通过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升效率、积极创新等获得额外收益。

4、若政府方征收、征用本项目,依法给予特许经营者公平合理的补偿。

★1.4.3特许经营权的排他性及其处分限制

1、特许经营者获得本项目特许经营授权系排他性权利,政府承诺在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内,不再授予其他单位或个人在相同或类似领域内的独家经营权,确保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的市场独占地位。除《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项目提前终止情形外,特许经营期限内,政府方不得收回特许经营权、将特许经营权全部或部分重复授予第三方或减少特许经营权的内容。

2、特许经营者在项目特许经营期内不得将特许经营权出租或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

★二、其他要求:

★2.1、中标特许经营者须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之将特许经营转让价款递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2.2、本项目资金由中标特许经营者全额自筹投入,不涉及政府财政资金支持。投标人在采购系统填报《开标一览表》时,投标总价一栏统一填写1,000,000.00元。前述预算金额不作为向中标特许经营者支付相关款项的依据,后续亦无针对该预算金额的支付安排。

★2.3《特许经营协议》所有条款及特许经营协议所有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30年(包括改建阶段3年)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落实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本项目属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中,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的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请登录)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2月22日17时00分至2025年12月3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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