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重招)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塔河油田2号基地(西北区域)客运服务业务外包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项目概算1324.16万元(不含税);招标人为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服务管理中心,招标实施单位为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运营分公司招标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次框架协议招标执行企业范围是: 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服务管理中心。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情况简介:
根据石油工程公司关于西北工区资源优化和示范区建设会议要求,为做好西北区域塔河油田2号基地客运车辆服务保障,提高员工生活质量,塔河油田2号基地工作推进组,申请使用东风超龙新能源中巴客车26台、宇通D6燃油车4台,保障员工接送班和送餐需求(要求中标厂家送班中巴车加装保温箱,对中巴车辆座椅后方加装小桌板,满足钻井队搬迁时员工临时在车内就餐要求)。按照中原工程公司要求,由工程服务管理中心组织西北区域塔河油田2号基地客运服务招标,本次招标新能源东风超龙中巴纯电版(19座)车辆26台;宇通D6燃油版客车4台,预计使用时间壹年。
2.2 标的物:客运服务业务外包。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续签事宜详见合同文本第十三.2条。
2.4 服务地点:新疆塔河油田2号基地。
三、资格要求
(重招)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塔河油田2号基地(西北区域)客运服务业务外包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合法机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道路旅客运输许可证。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当前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未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查询截图证明。
3.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无行贿受贿、偷税漏税及欺诈行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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