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27500.00(元)
最高限价: 1227500.00
采购需求:
为全面提升江达县人民医院相关专科技术能力与规范化管理水平,现拟聘请专业第三方培训机构,重点围绕骨科、新生儿科、眼科及内镜技术、DIP医保支付改革以及行政管理等五个方面,组织开展系统性专项培训。须派遣至少六名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正高或副高职称)以上师资到江达县人民医院驻地教学7个月。
合同履行期限:7个月(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的相应规则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2 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号)政策。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投标企业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并做出相应承诺(详见资格审查)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在以上四大网站任何一个网站出现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出现过行政处罚记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和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企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合证的提供合证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2月22日 18时00分 至 2025年12月29日 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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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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