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
3、项目名称:恩施市中心医院皮肤美容中心改造工程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60.778694(万元)
6、最高限价:60.778694(万元)
7、采购需求:
拟对市中心医院本部一区四楼原康复科用房进行改造,改造面积约为358平方米。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全部内容。
8、合同履行期限:90个日历日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供应商需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工作人员。7、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的规定,供应商自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应作出承诺,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8、省内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在我州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信息公示的信息为准(投标单位须提供网页打印或截图的企业和人员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打印或截图日期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9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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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