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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峰县中心城区无主公共内外环境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电子化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2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横峰县中心城区无主公共内外环境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0 元

最高限价:600000.00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饶购2025F000132664 横峰县中心城区无主公共内外环境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 1 60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即进驻服务,服务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信用承诺函)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信用承诺函)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信用承诺函)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信用承诺函)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承诺函)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承诺函) 1.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告知项) 1.6.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告知项)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机构B级及以上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供应商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23日 00:00 至 2025年12月30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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