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招标范围:碎石加工场位于上高野市乡北外环,碎石加工场的规模及功能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及满足施工需要。功能区划分生产区、办公区和生活区。而生产区包括碎石加工设备、临时存料区、集料堆放区、配电房、储水池等。
2.4 作业内容:对采购人提供的石料进行加工制作等所有工作内容。包括设备基础设施建设、临时设施建设、料仓建设、测量放样、防排水、修建及维护便道、生产用水取水井及蓄水池建设、全部破碎设备及安装配套材料的购置、安装、调试、对采购人提供的石料进行装、运、存放、加工破碎成采购人需要的各种规格料、规格料存放、安全、环保、文明施工、措施费、税费等以及与此相关的一切工作及所需的一切生产取料、出库铲车装车、水电费、税费、作业人员保险费、人员食宿费、扬尘治理费、机械设备使用及日常检修费、燃油费、生产加工设备购置费、保险费(必须购买全险)、人工费、环境保护措施、机具和机械设备等费用等一切费用。完成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综合固定单价中,在合同履行期间不予调整,各种价格的市场波动风险均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2.5生产加工:包括但不限于成品料加工【含碎石、成品石等】、设备运行维护。
2.6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设备到场之日起 60 天内完成项目建设并正式投产。碎石加工服务期:总产量达到 300万 吨,即合同期满。
2.7 质量要求:绿色、高效、安全、规范、有序,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8 加工费最高限价:单价8.6元 /吨(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2.9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2.10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具体如下:
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6.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的投标人;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
6.3)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v)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残疾人企业扶持政策、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3.其他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括矿山资源开采、矿产品加工或矿山劳务工程或者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等有关石料加工服务。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 月22日 00:00 至 2025年12 月30日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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