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根据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的要求,为建设2×460MW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项目提供全过程档案管理、体系建设、收集、整理、培训指导、数字化扫描挂接、档案专项验收、档案移交档案馆、协助各项迎检等,具体服务内容和范围包括:项目档案和综合档案管理标准编制,档案工作规划的编制、咨询服务工作;招标人的科技档案、文书档案、合同档案、设备档案、声像档案、实体档案、电子档案及其他载体档案整理、装订、归档、数字化扫描、泰坦系统电子档案著录与归档、档案上架工作;档案室建设的咨询和管理工作;基建档案的达标投产和专项验收工作;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工作等。代表建设单位指导各参建单位开展项目档案管理,将项目档案管理纳入项目管理程序和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涵括项目档案的形成、整理、审查、归档移交等。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各参建单位的项目文件进行阶段性的检查并监督整改闭环。投标人对本工程项目前期至竣工验收全过程形成的所有建设单位项目文件进行档案整理,对收集的资料从分类、组卷、排列、编号、编目、装订、打印目录、装盒等进行规范整理。同时对所有整理后的档案进行专业扫描、数字化加工,并实现档案管理系统电子文件的挂接、刻录光盘、制作副本、正式入库上架等工作,达到重大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标准。做好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准备工作,编制相关汇报材料,确保通过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及上级主管部门所进行的各项检查工作;配合建设单位完成达标投产、工程竣工、重大建设项目等关于项目档案的检查及整改工作,高标准通过档案专项验收、达标投产复检检查。配合招标人完成合同中所约定的与档案管理工作有关的其他工作。为满足本工程正常设计、施工、调试、运行的需要及确保工程完整性,在以上项目中未表述的均应包括在本服务范围内,招标人另行委托的项目除外。
(具体详见第四章:技术规范书)
2.2项目计划服务期:本项目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通过各类档案专项验收后为止。其间,基建档案咨询、档案迎检、达标投产、竣工验收等根据招标人需要,投标人须提供项目全过程档案服务,服务期限不受本工程项目档案专项验收截止时间约束,初定本项目档案管理服务期共计30个月,初始时间从本项目专职档案人员首次进驻的日期开始计算,若机组建设工期延长,投标人应相应延长服务期限,至本项目通过档案专项验收(含交馆)为止。
2.3提供服务的地点: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
3.合格的投标人条件(资格后审):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持有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持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和地税)(若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一照一码”版本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投标人须在《投标人声明》中承诺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事业法人应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投标人必须具有行政主管单位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档案中介机构备案证书或复核有效期内的档案中介机构备案回执文件。
3.3投标人须具有类似规模的全过程档案服务业绩(类似规模指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的燃煤电厂、燃气电厂、热电联产电厂等大型火力发电或核电项目),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服务范围或其他能显示机组容量的内容、签字盖章页)。如合同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须另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4拟投入本项目的档案管理技术负责人员须具备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及以上职称,并至少主持过一个类似规模的全过程档案服务项目(类似规模指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的燃煤电厂、燃气电厂、热电联产电厂等大型火力发电或核电项目)。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服务范围或其他能显示机组容量的内容、签字盖章页)、任命书或业主证明或其他主持证明材料。(如合同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须另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5投标人已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署了投标人声明。
3.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5.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9日,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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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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