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地质透明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NC334-ZB-251233896、SXMTZB2502F-1527(G))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
一、招标条件
本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地质透明化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JNC334-ZB-251233896、SXMTZB2502F-1527(G)),已由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以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5〕12号核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按照《关于印发晋城市煤矿地质透明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24〕37号)、《煤矿智能化建设评定管理办法》(晋能源规〔2025〕3号)要求及国家对于地质保障系统建设要求开展基本地质透明化建设,建设成果达到基本地质透明化及智能化建设验收标准,同时能够指导生产,为后序的精准地质透明化、智能采掘等建设提供基础框架和接口。
2.2 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地质透明化建设项目
标段内容: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地质透明化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
2.3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
2.5 服务标准/质量要求:建设标准及质量能够达到山西省能源局下发的关于印发《煤矿智能化常态化运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晋能源规〔2025〕1号)、《煤矿智能化建设评定管理办法》(晋能源规〔2025〕3号)、晋城市《关于印发晋城市煤矿地质透明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24〕37号)、山西省能源局下发的关于印发《煤矿智能化建设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能源规〔2023〕2号)等文件对于地质保障系统及基本地质透明化建设中各项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地质透明化建设项目,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地质类或物探类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且为本单位的正式在职职工(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注: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副高级如高级工程师、副教授,正高级如正高级工程师、教授)。
3.3 投标人业绩要求:(1)供应商近年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2)项目负责人近年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2年1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指:地质保障系统或地质透明化建设或三维建模类或地质大数据管理与应用项目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至少一张有效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注:项目负责人业绩合同中必须清晰写明该负责人姓名及职务(该业绩中所担任职务)。若合同未写明,必须提供该业绩验收证明或业主方出具的专项证明文件。证明内容:文件内容明确项目名称、合同编号(如有)、负责人姓名及在该业绩中所担任职务、任职时间;签章要求:加盖业主单位有效公章(鲜章或电子签章);联系方式:证明上必须提供业主方联系人及有效联系电话(用于核实)。
3.4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2日18时00分至2025年12月29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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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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