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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医院眩晕症综合治疗系统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2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重庆市中医院眩晕症综合治疗系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80,000.00元

最高限价:7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重庆市中医院眩晕症综合治疗系统 780,000.00元 1 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总计:78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投产品制造商应为中小企业(包括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投标人生产制造的,须提供如下资料:

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部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1.2所投产品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部分对应提供上述有效证明材料。

1.3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部分对应提供上述有效证明材料。

2.若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如下资料:

2.1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部分提供投标人及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有效营业执照。

2.2所投产品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或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部分对应提供上述有效证明材料。

2.2.1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除对应提供上述第2.2条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部分对应提供上述有效证明材料。

2.2.2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除对应提供上述第2.2条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本单位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证明(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批准的经营范围中,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应包含所投产品)及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部分对应提供上述有效证明材料。

2.2.3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除对应提供上述第2.2条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本单位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批准的经营范围中,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应包含所投产品)及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部分对应提供上述有效证明材料。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12月22日 至 2025年12月29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300.00元/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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