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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银行2025年某有限公司不良资产诉讼律所选聘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2-22 收藏项目

一、项目概况

受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恒丰银行2025年某有限公司不良资产诉讼律所选聘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单位前来参与。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恒丰银行2025年某有限公司不良资产诉讼律所选聘采购项目

2、项目类别:服务类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内容:1.项目概况:因债务人违约,于2019年8月进入司法程序,本案可供执行有效财产为某投资集团持有的2.41亿股XX公司股权,在司法拍卖过程中,因首封权争议导致拍卖中止。首封权争议于2023年9月流转至最高人民法院协调处理,目前采购人无法获知目前的处理情况,更无法进一步为采购人争取首封权。因此,拟采购适格代理律师事务所,为采购人争取海峡银行首封权和推进确权后的司法处置事项。具体内容详见文件。2.服务周期:自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海峡银行股权司法处置终结之日止。3.报价方式及合同形式:风险代理费+封顶总额。4.包号划分:一个包。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声明函;
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单位近3个月中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和近3个月中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材料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因本案执行法院为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供应商的办事机构需覆盖北京地区;提供北京地区的营业执照(包括分公司、子公司)或者办事机构登记证或者北京地区的办公场所证明或者北京地区员工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明材料;
6.供应商2022年12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例与商业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纠纷代理案例;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采购文件领取

1、采购文件领取方式:(请登录)

2、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5-12-2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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