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红山小营村经济适用房等18个项目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复核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390万元(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对红山小营村经济适用房等18个项目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进行复核(服务内容涉及延伸至对报审结算结果进行复核,对报审财务决算投资进行复核),部分项目竣工已有十余年,供应商应当预料到审计复核中可能存在的困难或风险。具体内容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贰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半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其中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政策功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1-05 09:3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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