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山西汾西宜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性详细规划。
1.2采购人:山西汾西宜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4采购项目概况: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86号)提出:“不很以专项规划、片区策划、实施方案、城市设计等名义替代详细规划设置规划条件、核发规划许可。要防止为单一地块财务平衡擅自修改规划或变更规划条件。现我公司正办理土地手续,在土地出让前应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的依据。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 第一标段:山西汾西宜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性详细规划。
2.2服务地点:宜兴煤业。
2.3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人相关要求。
2.4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1个月完成。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2)人员要求:须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职称;
(3)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其他禁止情形:/
3.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从2025年12月20日10:00至2025年12月23日1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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