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某部场所场地零星工程
· 项目编号:2025-JKNSA
三、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8日
四、项目概况:
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取1家供应商成交,负责零星工程施工,工程地点:辽宁省开原市;投资预算50万元;维修服务期限:投资预算使用完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报价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报价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报价供应商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以上查询结果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出之日。
5.报价企业在履行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6.财务要求:潜在报价供应商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22-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7.本项目特定资质: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报价供应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注:若报价供应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更换资质证书,则应满足如下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投入该工程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须提供相关证书清晰可辨扫描件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
(2)报价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及连续3个月(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由本企业缴纳养老证明材料;
(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的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等,均应具有执业注册证书或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提供以上人员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及连续3个月(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由本企业缴纳养老证明材料。
(二)报价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三)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六、采购文件获取
1.申领谈判文件的时间:自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8日,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截止时间前完成审批方可获得谈判文件)。
· 项目编号:2025-JKNSA
三、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8日
四、项目概况:
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取1家供应商成交,负责零星工程施工,工程地点:辽宁省开原市;投资预算50万元;维修服务期限:投资预算使用完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报价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报价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报价供应商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以上查询结果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出之日。
5.报价企业在履行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6.财务要求:潜在报价供应商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22-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7.本项目特定资质: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报价供应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注:若报价供应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更换资质证书,则应满足如下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投入该工程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须提供相关证书清晰可辨扫描件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
(2)报价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及连续3个月(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由本企业缴纳养老证明材料;
(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的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等,均应具有执业注册证书或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提供以上人员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及连续3个月(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由本企业缴纳养老证明材料。
(二)报价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三)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六、采购文件获取
1.申领谈判文件的时间:自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8日,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截止时间前完成审批方可获得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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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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