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北京货站驳运货邮装卸区海关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CGXM-ACC-A******** (三)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项目地点###市 (五)项目需求: 1.项目背景为有效拓展国际****公司京津驳运工作方案,在北京货站国际货库区内设立货邮装卸区,应海关提出的在装卸区“增设视频监控设备:加装4个球头摄像头,需满足:可与海关现有监控系统对接,实现实时图像点播、历史图像检索等监管功能,确保卸车台等重点区域监控无死角。”的要求。需要在北京货站危库外围区域增加监控摄像机,确保能够清晰监控人员进出、货物储存、装卸和作业过程,能够对接首都机场视频监控平台。货物储存、装卸和作业过程,能够对接首都机场视频监控平台。2.海关监管要求北京货站危库外围区域变更业务用途为设立驳运货邮装卸区,该区域均在海关监管范围内,须满足海关监管的要求。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9号(关于发布《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的公告),在第一章总则指出,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应当建立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视频监控系统,通过视频监控安全设****网,视频存储时间不少于3个月。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应根据海关监管需要,合理设置摄像头安装点、监控范围,并应当采用照明、红外等方式,保证监控摄像头夜间监控的清晰度。在第二章指出,监控范围确保能够清晰监控人员进出、货物储存、装卸和作业过程。应设置广角或云台摄像头,满足对区域全景式监控要求。监控摄像头海关主控。3.技术需求说明 本次项目所涉及的摄像机采用带红外的1080P固定枪机****网络高清球机。所有摄像机都要求采用现场变压的方式,将前端变压器、光电转换设备安装在摄像机附近的电箱内(室外采用防水箱)。将前端摄像机按照就近的原则连接到国货航库区内现有机柜中,所有线缆敷设按照国家标准,****网线都敷设在库区桥架内,没有桥架的地方穿管敷设,室外光纤采用****网线均采用穿管敷设。利用****网络****网。4.技术要求本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的技术要求如下:********系统接入要求本次方案所新增的摄像机需能够接入北京货站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并能够与首都机场海关监控平台对接。********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由于北京货站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已于2018年正式投入使用,采用的是博世(Bosch)品牌的摄像机,本次新增的摄像机需接入北京货站数字视频监控系统,考虑到更好的兼容性,本次项目采用博世(Bosch)品牌摄像机。 序号 品牌型号 摄像机类型 数量(台) 1 博世(Bosch)NDP-5522-Z30L (配备全天候护罩) 1080P红外高清快球摄像机 4 2 (Bosch)NBE-5702-AL 1080P红外高清枪式摄像机 4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及财务状况,近三年内(2022年-至今)无违法违规经营、行政处罚、失信被执行等不良记录。 (三)在北京具有固定的本地实施团队。 (四)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防工程从业资质证书一级。 (六)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具有近三年博世品牌(Bosch)视频监控系统相关产品销售、搭建或维护的成功案例。 (九)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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