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赣安澜政采字2025-18号
项目名称:新干县河道圩堤维护服务中心险情隐患整治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734771.92 元
最高限价:1734771.92 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吉购2025F000194095 | 2024年堤防维养及泵站标准化项目 | 1 | 项 | 1734771.92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6-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3)投标供应商被“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备注:根据《吉安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吉财购〔2023〕25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函(详见《吉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后,可不用再提供以上资格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属性为工程;采购标的所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本项目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外埠来赣施工单位根据《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 (赣建字[2021]4号) 要求办理企业进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 ,赣建城镇[2021]19号文,江西住建云不再办理省外进赣施工企业单项工程投标信息登记。2)供应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22日 00:00 至 2025年12月26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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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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