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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营区修缮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
三、项目概况:
1.工程特征:宁德某单位营区修缮项目。
2.建设地点:福建省宁德市指定地点。
3.项目预算:89.0022(万元)
4.最高限价:89.0022(万元)
5.计划工期:合开工后2个月内完成施工。
6.招标范围:包括拆除、装饰、室外工程(围墙、电力、电缆)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7.施工方式及质量要求: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且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军队、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8.本项目第1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2.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3.其他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贷记录的书面声明;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6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日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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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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