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面向市场比价,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医院外送病原宏基因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二、项目编号:2025
三、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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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交付时间/ 服务期限 |
计量单位 |
计量数量 |
单价 (万元) |
预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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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外送病原宏基因检测服务 |
详见附件 |
广州市越秀区 |
详见附件 |
次 |
20 |
9.2 |
9.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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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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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9.2万元;
3.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条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纳税和社保证明);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4)具有良好的商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声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提供书面声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供应商项目分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包报价。不得有外资(含港澳台)独资的企业。(提供书面声明)
备注:需提供书面声明的,格式详见附件-供应商承诺声明,未按格式填写视为无效报价。
4、特定资格证明
1.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条例》及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投标人应具备地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资质。
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1.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6年1月7日9时5300分(9时00分开始受理报价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