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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雄安新区分公司2026-2027年数据中心机房外市电维保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5-12-19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雄安新区分公司2026-2027年数据中心机房外市电维保项目,采购预估金额为22万元(不含税),拟成交1名供应商,成交份额为100%。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本项目采购内容: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雄安新区分公司2026-2027年数据中心机房外市电维保项目所需的维保服务。

服务地点:河北雄安新区。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标包1

高压线路巡检故障处理、固定维修

-

220000

河北雄安新区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00%]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详见附件《最高响应限价及固定维修(包含材料)基准价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4)。

2.1.4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3)2.1.7 2.1.5供应商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以下施工资质之一: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

(2)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

(3)根据国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供应商依照国家制度取得的不低于上述要求的资质视为有效。

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1.6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能源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以下资质之一:

(1)国家能源部门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承装、承修、承试均为五级及以上)。

(2)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0号令)、《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上述对应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供应商依照国家制度取得的不低于上述要求的资质视为有效。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须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资质证书扫描件。

2.1.7供应商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1.8供应商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证明文件: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扫描件(须包含证书有效期页)。

2.1.9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本询比公告发出之日(不含公告发出当日)具备的电力电缆建设施工或维护类实施经验累计含税金额不低于20万元。

证明文件:(1)须提供实施经验关键页(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对应订单/结算单)的扫描件(至少包括首页、服务内容、实施经验金额、签章页)。(2)时间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或框架协议下对应订单/结算单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单项合同或框架下对应订单/结算单累计含税金额核算实施经验金额。(3)实施经验(单项合同、框架协议、订单、结算单)均须有双方盖章、日期,缺一不可。(4)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单且时间不一致的,以日期晚的为准;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单且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小的为准。

2.1.10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团队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经理1名,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专职安全员1名,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维护人员4名,须至少具备3个应急管理部门(或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有效的高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和1个应急管理部门(或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有效的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一人多证的按证书数量计算。

证明文件:(1)须提供以上人员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和劳动合同扫描件;(2)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须包含证书有效期页);(3)维护人员中的特种作业人员还须提供高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扫描件或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扫描件,应当复审的须体现复审记录或官网查询记录,否则视为无效;(4)以上人员均不可兼职,兼职人员按照无效人员处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人员视为无效人员。

2.1.11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为本项目配备如下设备、仪器、仪表、车辆:

(1)设备:发电机(大于8Kw)至少1台;

(2)仪器:地阻仪至少1台,有害气体检测仪(至少检测可检测硫化氢、一氧化碳、氧气、二氧化硫(或可燃气)四种气体)至少1台;

(3)仪表:万用表至少2台,交流钳形表至少2台;

(4)车辆:至少2辆(其中至少1辆为货车或客货车)。

2.1.12供应商须承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为本项目所有投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不得低于项目服务期限,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不得低于120万元,若未按照规定办理,风险部分供应商自行承担;若逾期未办理妥当,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2.1.13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29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29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29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近两年(自2023年12月29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2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1)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2.3产品资格要求:

2.3.1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产品。2.3.3产品2.3.4 2.3.5 2.3.6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产品业绩要求:2.3.8 2.4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2.4.1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2.4.2 2.4.3 2.4.4 2.4.5 2.4.6 2.5现场考察
2.6评价检测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2日08时30分00秒至2025年12月25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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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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