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对井电双控管理系统设备升级;网络安全升级改造;无线网络优化;搭建并对接设备接入系统、视频接入系统;提供空间GIS引擎,可视化引擎;为业务系统提供密码支撑、SSL站点网络安全保障智能密码钥匙和应用等内容。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本项目成交人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本项目采购估算金额为310万元(含税,设备部分:145万,服务部分:165万元),交付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90个日历日完成交付,服务地点为昌吉地区。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310万元(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1月1日至公告发布30日前(含)(以合同签订日期或采购订单日期为准)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建议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或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产品或服务名称页、合同配置清单等、发票、验收文件等,具体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框架合同下的采购订单和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业绩合同不予认可。
(2)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单项合同,须同时提供单项合同(建议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或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产品或服务名称页、合同配置清单等、发票、验收文件等,具体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和增值税发票,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业绩合同不予认可。
(3)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加询比响应,可以不填报具体业绩,但须提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相应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认定证书、认定通知或公告等。
2.1.4 信誉要求:
①供应商须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全国范围内),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②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行政处罚信息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注:①到响应截止之日,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但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的缴纳凭证、已经移除或执行完毕的查询截图等,否则不予认可。
②响应供应商若为非企业组织,则无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截图;若为个体户无须提供“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截图
★查询路径
(1)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路径:输入网址—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条件中输入查询信息(其中“省份”选择“全部”)—点击查询并提供网页完整截图(须体现查询结果)。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路径:输入网址—输入单位名称点击查询—点击单位名称进入—依次点击进入“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依次提供网页完整查询截图(须体现查询结果)。
2.1.5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
供应商所提供《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模板进行填写,未按模板填写将否决其响应资格。
2.1.6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7 本次采购不涉及代理商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1日,每日北京时间00时00分00秒至23时59分59秒。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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