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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国家重点专科建设、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提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2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聚鑫公招(货物)2025--043项目名称###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国家重点专科建设、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高海拔医疗机构能力提升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7包第二次       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国家重点专科建设、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高海拔医疗机构能力提升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07包第二次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采购六分钟步行监测分析系统、腕关节镜指套牵引系统、运动处方相关套件(医用单车等)等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完成供货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经信用中国、中****网(********)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6)其它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本项目中不涉及医疗器械的,可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不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2)在2025年12月18日发布的中标结果公告中已中标的企业谢绝参加本包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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