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投标价未被污染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不低于600元/吨,透析桶不低于1元/个,(玻璃瓶、塑料类包装袋、包装盒、包装箱、纸张,纸质外包装物、处方纸等一切可回收的塑料制品及纸制品、随行就市)。
采购需求:本项目位于萧县人民医院,本次项目是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透析桶、(玻璃瓶、塑料类包装袋、包装盒、包装箱、纸张,纸质外包装物、处方纸等一切可回收的塑料制品及纸制品、随行就市)由中标人回收、处置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当年服务期满经甲方考核满意的,可续签下一年合同,但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括:“医用一次性塑料瓶、袋、玻璃瓶回收、加工、采集,未受污染医用塑料利用处置”等内容。
5、投标人须提供环境保护部门对医用玻璃瓶、一次性输液瓶(袋)、透析桶等废塑料回收处理单位的环评审批、环保竣工验收及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证明;
6、投标人应具有商务部门颁发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6日,每天上午8: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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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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