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昌吉市公交站台市政设施改造项目(监理)
2、项目规模:改造及新建长宁路、建国路、建设路、中山路、健康路、文化路、红星路、南公园路、宁边路、延安路、及北京路共计117个站台的LED屏广告展位或滚动广告位及配套附属设施。
3、建设地点:昌吉市。
4、总投资额:1072.451428万元(本项目监理控制价为:20.37万元)。
5、资金来源: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和财政资金。
6、监理服务期:计划2026年1月22日开工、2026年7月28日竣工,总工期188天(日历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并和施工工期同步。
7、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8、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9、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范围内施工阶段的所有工作内容的全过程监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监理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中标企业在中标后进行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需在本单位注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的总监理工程师已办理有效的进疆相关信息录入手续;具有2025年06月至2025年11月在职单位的连续缴纳社保证明。
4、类似业绩要求:
(1)企业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第一部分)以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2025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作出要求。
(2)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第一部分)以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总监理工程师;
5、财务要求:近一年(指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6、信誉要求:
(请登录)7、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企业须在投标书里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未附承诺书的企业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三、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四、招标文件领取请于2025年12月20日10时30分-2026年1月12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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