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菏泽中院信息化基础运维保障服务项目经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采购人为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择优选定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菏泽中院信息化基础运维保障服务项目;
2.2项目编号:SDH
2.3最高限价:49.80万元;
2.4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5服 务 期: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3.潜在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3.2、供应商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其他证明文件有效证件;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本条所指的其他组织不包含法人的分支机构(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除外);
3.3、潜在供应商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活动。
4.相关资料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0日8时30分至2025年12月26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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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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