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采购内容:劳务承揽人员1人;具体详见询比文件。
注:(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询比,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
(2)本项目预算金额:13.50万元(含税),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据实结算,是财务预算内项目,资金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四平市分公司承担,投标单位需报总价和单价,均不可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该项目所有金额均为含税价格。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按月据实结算,实际结算总费用不可超过13.50万元(含税)。具体结算费用明细详见询比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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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同时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技术(服务)规范要求;详见询比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6. 服务期限:自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起,1年。
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情形,甲方可以提前 30 日通知中标公司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中标公司承担责任。
7.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被“ 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吉林省邮政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五)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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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IP 地址上传,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六)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5日,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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