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MZCD-2511-06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北京师范大学香山中学设备购置--家具类采购--非办公类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文件调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更正为:********。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09:30:00,更正为:********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09:30:00,更正为:******** 09:30:00。 1.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项目概况中的(六)修改为:★本项目所有家具环保必须达标,必须无味。(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2.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主要商务要求-验收要求修改为:1期:本合同项下所有货物的验收标准为: 合同的全部条款,特别是其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质量标准与要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国家质量及环保标准等。以上文件共同构成完整的验收依据,若有任何不一致之处,以描述更严格、标准更高的要求为准。到货检验:(1)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到货进行表面(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及资料、文件等)检验。(2)当货物运抵采购人的现场后发现有缺陷或与合同不符,中标人应及时进行更换或修复,并自行承担有关费用。(3)到货检验仅仅属于预防性检验,货物是否合格应以最后整体验收的结论为准。2期:整体验收:(1)整体验收依据验收标准进行。(2)中标人按照采购人项目的整体验收的要求,在货物安装完毕后,由采购人同中标人对整个项目总体进行质量验收、环保达标验收及气味控制验收(新交付家具拆包后,标准环境下无味)。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表。整体验收采购人也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中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中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3)中标人应在项目验收前将原材料溯源清单、检验报告、禁用物质声明、产品说明书、原厂家安装及使用手册、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采购人。(4)采购人有权在交付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产品进行送检,检测内容和标准为“技术标准与要求”,检测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检测不合格的,无论是否已送货或安装,需整批退回,因退回产生的运输费、仓储费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5)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产品存在短缺、损坏等情况,中标人应于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修复或更换并承担有关费用,否则采购人有权另外委托**用由中标人承担。同时在标的提供时间、其他条款前增加“★”,具体详见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审-详细评审细则修改,删除样品评审项及环保产品认证项评分,将其余分值进行调整,具体详见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4.合同书格式中的验收及违约责任有修改,详见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5.附件-采购清单中将标“▲”的重要技术参数要求中将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修改为交货时提交,删除样品清单,详见修改后的采购清单。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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