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城区道路照明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一、二标段,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平邑县城区道路照明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一、二标段
2.2 项目编号:25G
2.3 项目概况:平邑县城区道路照明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一、二标段,涉及红山路、淮河路、建设路、平居路、平乐路、厚德路(银花路-新安路)、浚河路(泰山路-舜帝路)、汉阙路(浚河路-温凉河路)、建设路(浚河路-温凉河路)、利民路(温凉河路-兴水路)、平丰路(宗圣路-酒厂)、平和路(板桥路-宗圣路)、平宁路(宗圣路-建设路)、平英路(文化路-河泉路)、文化路(浚河路-温凉河路)、兴水河北路(明德路-板桥路)、兴水河南路(明德路-滨河西路)、兴水路(仲子路-宗圣路)、宗圣路(浚河路-温凉河路)及路灯更新改造及智能控制改造,主要包括路灯及附属等工程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4 建设地点:平邑县城区域内
2.5 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2.6 工期:30日历天。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四个标段,
一标段监理标:负责平邑县城区道路照明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一标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面监理工作;
一标段施工标:平邑县城区道路照明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一标段施工,负责红山路、淮河路、建设路、平居路、平乐路、厚德路(银花路-新安路)、浚河路(泰山路-舜帝路)、汉阙路(浚河路-温凉河路)、建设路(浚河路-温凉河路)、利民路(温凉河路-兴水路)路灯及附属等工程内容的施工和保修工作,具体工程量详见清单、图纸;
二标段监理标:负责平邑县城区道路照明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二标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面监理工作;
二标段施工标:平邑县城区道路照明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二标段施工,负责平丰路(宗圣路-酒厂)、平和路(板桥路-宗圣路)、平宁路(宗圣路-建设路)、平英路(文化路-河泉路)、文化路(浚河路-温凉河路)、兴水河北路(明德路-板桥路)、兴水河南路(明德路-滨河西路)、兴水路(仲子路-宗圣路)、宗圣路(浚河路-温凉河路)、路灯更新及智能控制改造等工程内容的施工和保修工作,具体工程量详见清单、图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标段监理标、二标段监理标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2 一标段施工标、二标段施工标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中,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
3.3 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不等于资格审查通过,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授予合同。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日期:2025年12月22日8时30分至2025年12月2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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