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SZ-17-04A-2025-D-F-E31628C01
2.项目名称:肉禽类食材供应配送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3.预算金额:人民币柒拾贰万元整(¥720,000.00)(含税)
4.最高限价:人民币柒拾贰万元整(¥720,000.00)(含税)
5.采购需求: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1家中标供应商,负责肉禽类食材供应配送服务项目(重新招标),详见招标文件。
6.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或分所)则须提供分公司(或分所)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或总所)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或分所)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或分所)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在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渠道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10.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11.特殊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12月20日09时00分至2025年12月26日17时30分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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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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