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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性炭采购及废炭回收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19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东江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活性炭采购及废炭回收处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活性炭新炭采购及废炭处置项目;

2.2招标范围:活性炭新炭采购及废炭处置;具体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

2.3交货地点:(请登录)

2.4标段划分:1个 ;

2.5最高投标限价:9500元/吨(单价),投标人投标时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此价格将否决其投标;

2.6质量要求:合格;活性炭采购:需符合国家检测标准,提供每批次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废炭处置:按环保规范处置使用后的废活性炭,确保合规无二次污染;

2.7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

2.8质保期:货物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与采购货物相适应的资质、资格等要求:

3.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未处于被营业执照颁发部门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2特定资格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活性炭销售”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废炭属危险废物时必备,许可类别需涵盖废活性炭处置);或具有采购端资格要求和处置端资格要求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采购端:提供活性炭生产厂家授权书(经销商需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近6个月内);

●处置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提供近1年同类废炭处置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

3.4.3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4.4本项目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18】421号: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项目建设手续且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4.5投标单位拟报投标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提供2025年6月-2025年11月由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明细(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本项目执行连建发(2018)95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3.4.6其他要求

●企业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足够专业技术人员和质量保证体系及长期售后服务系统;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5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申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联合体协议中关于工作分工的约定必须明确、具体、可验证,且不得与本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

(3)通过资格申请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申请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申请、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附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投标报名前投标人应踏勘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以便获取正确合理的实施方案。

3.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至 2025年12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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