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湖北交投远大交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远大公司集采项目2026年度声测管、连续玄武岩纤维、木质纤维年度供应商询比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2.采购范围
2.1本次采购共4个合同包,具体采购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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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合同包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定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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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1包 |
声测管 |
57*2.0 |
米 |
400000 |
送货地点:武汉/荆州/潜江/仙桃/天门/黄冈/咸宁/鄂州/黄石等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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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0 |
米 |
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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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合同2包 |
声测管 |
57*2.0 |
米 |
600000 |
送货地点:十堰/宜昌/恩施/神龙架/襄阳/荆门/随州/孝感等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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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0 |
米 |
4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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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合同3包 |
连续玄武岩纤维 |
6mm、9mm、12mm |
吨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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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合同4包 |
木质纤维 |
颗粒状 |
吨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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絮状 |
吨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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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合同1包、合同2包含增值税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原材料(包含必要零配件,如接头、木塞等)、加工、包装、运输、各项目首次外委检测费用、利润及其他税费等与完成该成品材料供应相关的全部费用。 2.合同3包、合同4包含增值税价格包含但不限于原材料、加工、运输、装卸、各项目首次外委检测费、利润及其他税费等与完成该成品材料供应相关的全部费用。 3.合同4包供应商需按要求为各项目配备投放机各一台,以保证项目使用,待项目实施完毕后自行收回。 4.本次采购清单供货数量为暂定数量,中选人不得以此数量与采购人发生任何经济与法律纠纷,最终结算数量以采购人最终签收的实际数量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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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供货周期:合同1包、合同2包供货周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合同3包、合同4包供货周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合同3包、合同4包 在2026年度期间所供应的项目可不限于2026年时间限制,可按照项目实际到货需求继续进行供应。
2.3 供货地点:湖北省各在建高速公路路段(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指标:声测管:声测管质量达到(GB/T31438-2015)标准要求,且壁厚控制在±5%的偏差范围内;若壁厚实际偏差超过±5%偏差范围视为不合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处罚。
连续玄武岩纤维:符合JTT 533-2020《沥青路面用纤维》、JT/T 776.1-2010《玄武岩短切纤维》及GB/T42280-2022《道路沥青混合料用短切玄武岩纤维》等现行相关规范要求,实际供应时以项目设计文件要求为准。
木质纤维:符合JT/T533-2020《沥青路面用纤维》要求,技术参数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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絮状木质纤维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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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
技 术 要 求 |
试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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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15mm质量通过率(%) |
60~80 |
JT/T 533-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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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灰分含量(%) |
1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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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pH值 |
6.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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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吸油率(倍) |
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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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含水率(%)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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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质量损失(210℃,1h)(%) |
≤6,且无燃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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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木质纤维含量(%)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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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最大长度(mm)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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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平均长度 |
实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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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密度 |
实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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粒状木质纤维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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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技术要求 |
试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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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径规格4.0mm |
直径规格6.5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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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直径mm |
4,0±1 |
6.5±1 |
JT/T 533-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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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长度mm |
≤16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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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纤维颗粒筛分 |
4mm通过率% |
一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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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mm通过率% |
≤7 |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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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损后纤维颗粒筛分 |
4mm通过率增加值% |
一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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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mm通过率增加值% |
≤11 |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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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粒剂 |
含量% |
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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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转粘度(135℃)mPa-s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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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分含量% |
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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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损失(210℃,1h)% |
≤6.且无燃烧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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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水率%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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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方密度kg/m³ |
350~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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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萃取后的 |
吸油率倍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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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质纤维含量%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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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大长度mm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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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采购公告附件。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3 供应商可同时对多个合同包提出申请,分别编制响应文件,允许中选多个合同包。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否则,相关响应将被否决。
3.5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5.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5.2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信用评级被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3.6 申请人如成交,采购人将依据建设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
3.6.1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供货能力、材料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履行良好的成交人,将被列为优秀或核心供应商(A或AA级),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且可以降低履约担保的缴纳比例。
3.6.2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供货能力、材料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被列为较差供应商(D级),一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3.6.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成交人将被纳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
(2)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骗取中标,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
(3)在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串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4)向采购人有关当事人、评审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查实的;
(5)供应商或为其服务的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造成网络舆论、农民工聚众讨薪、越级上访、恶意举报、恶意诉讼、阻碍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等,或以非法手段、渠道获取证据材料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6)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造成项目经理部严重损失的;
(7)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8)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者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9)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将成交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将项目再次分包;
(10)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因其行为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3.6.4 对于有上述3.6.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成交人对已供货部分材料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5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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