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DFXM-********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海洋牧场(王村港镇)冷链云仓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笔误 更正内容: 1、原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中付款方式变更为:“ 1期:支付比例20%,支付比例20%,工程项目在合同签订后具备开工条件的,在资金到位情况下,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预付款,预付款在每期的进度款中按20%抵扣,但不论如何工程进度款总额支付累计达到合同价的75%时,预付款应全部扣除完。 2期:支付比例55%,支付比例55%,按实际完成进度的75%并扣除相应预付款后支付工程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成交供应商需将申报的工程进度款资料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合格后7日内交采购人,采购人在接到进度款申报表后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市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审核意见确认后支付,当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5%时停止支付。 3期:支付比例22%,支付比例22%,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核定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7%,其余3%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 4期:支付比例3%,支付比例3%,质量保证金标准为工程结算总造价的3%。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并经组织复检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质量保证金(无息)一次性返还给成交供应商。如因施工期间发生民事纠纷涉及采购人,采购人可暂扣工程质量保修金至纠纷解决之日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时间),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资金的支付在财政资金到账后具体按照吴财采【2023】1号文件执行。 在合同期内,由于设计变更及材料价格增减而引起的价款调整的项目,必须得到采购人的书面同意和签证才能进行相应调整,材料价差调整###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市信息价为准。吴府吴财采【2023】1号文件执行进行结算,最终#****局预结算审核中心审定为准。但变更工程量调整不得超过合同价10%,如果超过10%成交供应商作为赠送处理。”。 2、原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五章 合同文本中付款方式变更为:“ (1)预付款:工程项目在合同签订后具备开工条件的,在资金到位情况下,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预付款,预付款在每期的进度款中按20%抵扣,但不论如何工程进度款总额支付累计达到合同价的75%时,预付款应全部扣除完。 (2)进度款:按实际完成进度的75%并扣除相应预付款后支付工程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成交供应商需将申报的工程进度款资料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合格后7日内交采购人,采购人在接到进度款申报表后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市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审核意见确认后支付,当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5%时停止支付。 (3)结算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核定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7%,其余3%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标准为工程结算总造价的3%。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并经组织复检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质量保证金(无息)一次性返还给成交供应商。如因施工期间发生民事纠纷涉及采购人,采购人可暂扣工程质量保修金至纠纷解决之日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时间),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资金的支付在财政资金到账后具体按照吴财采【2023】1号文件执行。 在合同期内,由于设计变更及材料价格增减而引起的价款调整的项目,必须得到采购人的书面同意和签证才能进行相应调整,材料价差调整###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市信息价为准。吴府吴财采【2023】1号文件执行进行结算,最终#****局预结算审核中心审定为准。但变更工程量调整不得超过合同价10%,如果超过10%成交供应商作为赠送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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