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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城镇人民政府各事业站所公务用车租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2-1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卫城镇人民政府各事业站所公务用车租赁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限价:3500.00元/台/月。

采购需求:根据工作需要,现拟租赁11台公务用车。

服务地点:清镇市卫城镇。

服务期: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属于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一)符合政府招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招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格式自拟);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招标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具有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新成立不满2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承诺在自成立之日起60日历日内,完成汽车租赁经营备案,并取得相应证明,若无法取得该备案证明,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时间:2025年12月20日09:00至2025年12月26日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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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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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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