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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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件号 |
5年期预估送修数量(个) |
5年期预估租赁数量(个) |
2025年修理封顶价单价限价 (人民币元,含税) |
2025年日租金单价限价 (人民币元,含税) |
2025年租赁归还取证费单价限价 (人民币元,含税) |
年涨幅限价(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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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LEAP-1A 进气道 BDL6000-00-0 |
9 |
23 |
935640 |
15200.32 |
174517.2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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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LEAP-1A 风扇罩BDL50X1-05-0 |
0 |
7 |
/ |
3889.81 |
101529.1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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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LEAP-1A 反推 BDL00X1-26-0 |
5 |
8 |
2603520 |
24513.94 |
318833.57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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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LEAP-1A 尾喷 BDL7100-04-0 |
0 |
5 |
/ |
4123.47 |
62883.1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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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总价预算(含税):68,233,738.34人民币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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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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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LEAP-1A短舱集中送修 |
协议地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
1.7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参加,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6 被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 递交文件的投标人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购标、递标、开标解密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投标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上该发票的检验截图。)
2.9 具有中国民航局颁发的维修许可证(提供维修许可证扫描件);南航需求中所列项目要求供应商已获得CAAC的能力项目批准,同时还须获得FAA或EASA的能力项目批准(提供CAACFAA或EASA的能力项目批准证明材料,批准清单需包含南航需求中所列项目)。
3、招标文件的获取3.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5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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