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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会议室搬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2-1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GSZRH-ZB********.项目名称: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会议室搬迁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万元5.最高限价:********万元6.采购需求:对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会议室搬迁项目进行采购,内容包括会议室搬迁等。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工程内容,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1月0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2月03日。具体工程量清单详见磋商文件。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审计结束,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合同终结。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2)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磋商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网站、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在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3)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4)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5)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均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资格证或岗位证书,中标后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允许更换。须提供所有人员近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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