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元):28650000.00
最高限价(元):标包1:5720000.00,标包2:6640000.00,标包3:4940000.00,标包4:5250000.00,标包5:610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A包(进口产品、国产产品)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572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新能源表面微区分析系统(进口产品)、光电热催化测试系统(国产产品)
备注:
标项2
标项名称: B包(国产产品)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664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扫描电化学显微系统、台式X射线吸收精细结构谱谱仪及显微光致发光成像光谱仪
备注:
标项3
标项名称: C包(国产产品)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494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粉体材料结构分析系统、顺磁共振波谱仪、新能源电池制备及测试系统
备注:
标项4
标项名称: D包(进口产品)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525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晶体结构分析仪、气相-燃烧-同位素比值质谱仪
备注:
标项5
标项名称: E包(国产产品)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61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在线反应检测系统、超高压液相反应及检测系统、纳米材料合成及处理综合系统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包1:进口产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国产产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标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标包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标包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标包5: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标项2:否
标项3:否
标项4:否
标项5: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标项2:,标项3:,标项4:,标项5: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的经合法审计机构依法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2025年资信证明(提供资信证明的须证明其基本账户信息);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非纳税组织或纳税零申报的投标供应商提供相关佐证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和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新成立不满三个月的投标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书面承诺,如不需缴纳的,需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提供《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承诺书》(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本项目A包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具体内容为: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标项2: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的经合法审计机构依法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2025年资信证明(提供资信证明的须证明其基本账户信息);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非纳税组织或纳税零申报的投标供应商提供相关佐证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和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新成立不满三个月的投标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书面承诺,如不需缴纳的,需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提供《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承诺书》(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本项目B包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具体内容为: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标项3: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的经合法审计机构依法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2025年资信证明(提供资信证明的须证明其基本账户信息);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非纳税组织或纳税零申报的投标供应商提供相关佐证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和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新成立不满三个月的投标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书面承诺,如不需缴纳的,需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提供《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承诺书》(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本项目C包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具体内容为: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标项4: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的经合法审计机构依法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2025年资信证明(提供资信证明的须证明其基本账户信息);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非纳税组织或纳税零申报的投标供应商提供相关佐证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和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新成立不满三个月的投标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书面承诺,如不需缴纳的,需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提供《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承诺书》(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本项目D包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具体内容为: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标项5: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的经合法审计机构依法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2025年资信证明(提供资信证明的须证明其基本账户信息);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非纳税组织或纳税零申报的投标供应商提供相关佐证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和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新成立不满三个月的投标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书面承诺,如不需缴纳的,需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提供《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承诺书》(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本项目E包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具体内容为: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A包(进口产品、国产产品):新能源表面微区分析系统(进口产品)须提供进口产品生产厂商或中国区域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标项2:
标项3:
标项4:
D包(进口产品)须提供进口产品生产厂商或中国区域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标项5: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20日 至 2025年12月27日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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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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