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完整的1台斗轮堆取料机(含无人值守)折返式单尾车,堆料出力1500t/h、取料出力1500t/h可调,臂长45米,6台固定式盘煤仪(扫描角度范围0°-360°可调,有效测量距离不少于80m)的设备供货,指导安装、调试和响应的技术服务等工作。斗轮机的具体项目如下,但不限于此:轨道踏面以上的斗轮堆取料机本体,包括:斗轮机构,悬臂胶带机,回转机构,仰俯机构,走行机构,电缆卷筒装置,尾车,悬臂皮带秤及校验装置,钢结构,平台扶梯,司机室,溜槽及悬挂缓冲装置,除尘装置,集中润滑系统,盘煤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及安全保护设施及无人值守系统、明火检测设备附件等。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另行发布(含13%增值税)
交货期:从合同签订后7个月交货完成,具体时间根据项目工程进度调整。
交货地点:广西百色市田阳区头塘镇二塘村广西百矿超元发电有限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投标人具有斗轮堆取料的设计、制造、销售的能力(须提供承诺函)。
3.3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1、ISO14000、ISO45001认证证书或等同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至少2份国内电力或煤炭输送(包含港口码头)行业悬臂斗轮堆取料机设备(堆取料能力≥1500t/h、回转半径≥40米)的供货业绩(不包括改造业绩),且至少有1份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以)
3.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产品不得侵犯到其他单位的知识产权。
3.6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
3.7提供2022、2023、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及后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每年的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或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平台防伪二维码)。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9日下午17:30分前(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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