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名称: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选聘2025、2026年审计服务机构项目(重新招标)。
2.2招标范围: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子公司2025、2026年审计服务机构。
2.3.招标内容:(1)根据市国资委要求开展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5、2026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并分别出具各层级单体与合并审计报告、管理层建议书及财务情况说明书;(2)根据市国资委要求开展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并2025、2026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工资总额管理专项审计、科技创新考核专项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若二级、三级子公司有此项需求,则需单独出具二级、三级子公司的专项报告);(3)协助招标人和发债中介机构完成发行债券所需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出具资产专项说明、合规情况说明、配合尽调等事项;(4)为招标人提供2026、2027年日常财会咨询服务,包括对重大事项、特殊事项、日常核算等事宜出具意见和建议等。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全部审计服务内容之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3.3.投标人应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录”显示投标人名称及基本信息的页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4.投标人近5年内(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至少具有一项发行债券审计业绩(业绩时间以发债公告时间为准);
3.5.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3.5.1持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不少于10年,时间以发证日期为准(证书聘用单位须与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名称相符);
3.5.2具有作为发行债券审计或为发债企业审计项目负责人的业绩(需为该项业绩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3.5.3不得连续受聘于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子公司超过5年。
3.6.投标人近3年内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财政部门或其他行政部门给予暂停执行部分或全部业务、吊销执业许可证或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情形。
3.7.投标人不得连续受聘于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子公司超过8年。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9日18时00分00秒至2025年12月24日18时00分00秒……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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