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名称及采购范围
1.工程名称:建工嘉和合肥市肥东地区玄武岩运输项目。
2.采购内容:玄武岩运输,运输数量为1万吨,运输期限为3个月。控制价为555900元(含9%税)。
3.项目编号:ACEG
4.项目地点: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
5.具体工作内容:将甲方从天长市天岩矿业有限公司采购的玄武岩运输至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建工新途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报价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附相关材料的响应文件的予以作废处理:
1.法人资格要求:独立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类要求: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至今)至少具备1项单项合同30万元及以上石子运输合同业绩(附相关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时间和金额为准,合同业绩签订时间必须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或有效期起始日后(若两个日期不一致,以在前的日期为准),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合同履约期间的发票或一次对应的转账记录,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若合同不能体现业绩金额,须提供其他资料(发票或者转账凭证需达到业绩合同金额)作为佐证,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履约能力。
4.其他要求:报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开标日前被认定集团内部单位不良记录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记录为准);响应文件须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报告或截图。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分别参与报价。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报价均无效。
三、投标报价要求
1.评价办法:最低价中标,控制价为55.59万元。高于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报价单位须开具增值税9%的专用发票,不按要求提供税票按照无效标处理。
2.报价内容:报价包含完成本项工作内容的所有费用,中标后价格不予调整。
3.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计算后较低金额为准;询价函中的报价与系统报价不一致的,以较低金额为准。投标人须按照以上原则配合采购人修正报价并对修正后的报价文件签字盖章。
4.报价涉及下浮率的,如果各分项报价下浮率经计算不一致的,以含税总价计算出对应的下浮率与报价表备注栏中更高的下浮率为准统一下浮率进行计算;如果报价文件中的价格,经计算下浮率与报价表备注栏中的下浮率不一致的,以下浮率更高的为准。报价中的下浮率固定,合同实施期间不做调整。
四、
报价文件及递交
2025年 12 月 25 日 9 时 00 分前……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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