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编号:20(请登录)
2. 项目名称:清河县机关办公楼租赁项目
3. 项目预算金额:345万元,项目最高限价:345 万元;
4. 采购需求:清河县机关办公楼租赁,最高限价115万元/年, 计划租赁3年,合同一年一签。
5.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租赁3年,合同一年一签。
6.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因及相关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是否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进行了论证。具体论证如下:
标的物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本次租赁的办公楼位于珠江街北侧,岷山路东侧 。该地理位置能满足:
· 业务集中办公的要求
· 公共服务便利性: 该位置便于群众和企业前来办理业务,能最大限度发挥公共服务职能。
· 安全环境要求:该位置相对独立、易于管控的特定环境,而该楼宇全面配置智能识别系统。
· 配套设施唯一性: 该大厦拥有 (专用的停车场、会议室、食堂、水电暖、消防等) 配套设施,完善这些是保障单位正常运行的必备条件。
经专家组充分讨论与合议,一致认为:
清河县机关办公楼租赁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
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唯一供应商(清河县扬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二、拟定唯一供应商信息
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清河县扬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获取采购文件
1. 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0日至2025年12月26日,0:00-23:59(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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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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