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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数创和设备采购项目004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2-1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C********D ********项目名称:中数创和设备采购项目004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肆拾万元(¥1,4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肆拾万元(¥1,400,********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采购服务****网络交换机、核心交换机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计划供货周期:合同生效后60日历日内所有设备全部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相关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9月至今(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注释: (1)第********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4)税收材料是指: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银行出具的税收缴款证明。 (5)社保材料是指:在人社部门或税务机关或银行缴纳社保的凭证。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5.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采购**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网站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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