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 þ竞争性磋商
暂估金额: 150000.00/年(含税)
采购范围: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五支队机关及一大队车辆年度维修保养(详见附件3)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 ;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2.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因自身引起的诉讼案件、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新注册成立未满一年的企业(以营业执照公司成立时间为准)提供2024年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2025年1月(含)以来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承诺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承诺格式自拟);
(5)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现场报名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现场报名的,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6)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3.本项目特殊资格要求: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二类(含)以上汽车维修资质证书或已到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合格的二类(含)以上汽车维修资质证明材料。
4.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投标供应商需要踏勘的:自行组织踏勘。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 12 月 22 日09时00分至2025年 12 月 26 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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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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