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SMDY-C2025-0147 项目名称:玄武区军休二所修缮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61万元 采购需求###市玄武区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二休养所对本所进行修缮改造,项目地###市孝陵卫晏公庙西村4幢106室,具体图纸及清单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技术规格及要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磋商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磋商前六个月内),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自行编写);5.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距磋商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7.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磋商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8.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以上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并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合格有效期内;(3)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证书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成交后不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采购**在评标时,通过“****网站、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4时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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