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合肥市警送生矫治中心薄弱环节提升项目施工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1.4 招标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公安局
1.6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警送生矫治中心薄弱环节提升项目施工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BFFGZ02611
2.5 建设地点:长丰县颍州路与谷河路交口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长丰县颍州路与谷河路交口,建筑面积29028平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宿舍、2#宿舍、4#综合楼、5#实践中心、6#宿舍、单管楼、外管门、室外运动场地改造工程、室外绿化硬化改造工程、室外给排水、室外电气改造等工程。
2.7 合同估算价:1857.77万元
2.8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建筑面积29028平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宿舍、2#宿舍、4#综合楼、5#实践中心、6#宿舍、单管楼、外管门、室外运动场地改造工程、室外绿化硬化改造工程、室外给排水、室外电气改造等工程。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其他要求:无。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3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1.4 财务要求:无。
3.1.5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6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09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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