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湖北省蔡甸监狱医院规范化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 21.24 万元
5.最高限价: 21.24 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6.采购需求:湖北省蔡甸监狱医院采购所需医疗设备,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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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限价(元/单位) |
是否接受进口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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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监护仪 |
台 |
2 |
10000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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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除颤仪 |
台 |
1 |
30000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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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全自动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 |
台 |
1 |
60000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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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全自动干式生化分析仪 |
台 |
1 |
60000 |
否 |
核心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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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尿常规分析仪 |
台 |
1 |
4000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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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电动吸引器 |
台 |
1 |
2000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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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医用简易呼吸器 |
个 |
2 |
200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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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医用冲洗车 |
台 |
1 |
3000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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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医用洗衣机 |
台 |
1 |
3000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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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空气消毒机 |
台 |
2 |
7000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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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阴凉柜 |
台 |
2 |
4000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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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档案柜 |
个 |
8 |
1000 |
否 |
7.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1个月,质保期:按产品质保规定执行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响应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2.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1境内生产企业投标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限第一类医疗器械);4.2代理企业投标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或经营备案凭证(第二类医疗器械)(注:根据《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再办理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和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的公告》,不要求武汉市医疗器械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4.3所投产品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政府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即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可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工业 ” (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则需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请于 2025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6 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载拟投标段采购文件(拟投多标段的,应按标段分别下载),400元/份(包),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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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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