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BJC
三、项目概述:
本项目采购交管业务外呼环节外包服务2年,具体如下:1、长春市分公司与长春市车辆管理所协商,在车管所成立警邮外呼服务中心,通过公安系统调取临期换证驾驶员有效信息,采用电话外呼方式联系用户通过交管12123网上办理期满换证业务并主动引导用户选择邮政企业进行邮寄,达到保收、增收的效果。2、长春市分公司与长春市车管所合作开办线上机动车抵、解押登记业务,一汽金融公司需将解押材料、车主姓名、电话同时给到我方,我方收到材料后,需第一时间以主动外呼的形式联系车主,告知车主抵、解押业务线上办理流程,无需本人到现场办理,并让车主提供邮寄地址,办理完成后方可把登记证书邮寄给指定地址,达到保收、增收的效果。
四、招标内容:
(一)项目基本要求:长春市分公司交管业务外呼环节外包服务需满足以下要求。外呼人员主动客服提醒:
1、交管12123外呼业务服务
通过电话接通后确认驾驶员身份信息,提醒当事人需要进行驾驶证到期换证业务,引导驾驶员到就近警邮网点可进行一站式换证,免费拍照,制作后邮政EMS邮寄送达。
2、一汽抵、解押外呼业务服务
通过电话接通后确认车辆信息,提醒抵、解押人收到车邮我短信后,根据提示进行操作,申请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根据抵、解押人提供的地址信息,使用邮政EMS邮寄送达。
(二)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1、系统对接能力:供应商须具备与长春市车管所六合一平台系统进行合法合规对接的能力,确保业务数据交互顺畅。
2、资质具备要求:具备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呼叫中心业务。
3、业务引导能力:需同步具备电话引导临期换证驾驶员前往警医邮网点办理驾驶证换证业务的实操能力,保障引导效率与成功率。
4、信息采集要求:仅在取得驾驶员、抵、解押人明确同意后,方可开展驾驶员、抵、解押人邮寄信息采集工作;采集过程中须严格确保邮寄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及可用性,保障数据质量完全符合后续换证业务流程及监管要求。
5、设备配置需求:
(1)录音存证系统设备
技术指标:①高清录音功能,确保声音清晰可辨; ②具备分级存储、快速检索能力及充足存储容量;③支持按规定格式标准上传数据,保障上传稳定性与完整性。
配套资料:需提供设备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售后服务承诺(含故障响应时间、维修周期)。
(2)其余设备
供应商需配备:至少7套国产化一体化电脑以及7部挂耳式电话机座机,保障日常业务开展。
6.数据安全保障:须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技术与管理双重措施防范邮寄信息泄露、丢失、篡改等风险。
(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标段划分:本项目标包划分共1包,中标供应商1家。
(五)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如遇政府主管部门政策调整或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甲方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中标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预算及最高限价
93.68万元(含税)(总价最高限价),其中2026年(1-12月)预计外包费46.84万元,2027年(1-12月)预计外包费46.84万元,预算已通过长春市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纳入年度预算,资金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承担,列速递账,按实际业务量结算,投标单位需以预算单价为基础报整体折扣,最高限价折扣为100%,预算单价乘以折扣为最终单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可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该项目所有金额均为含税价格。预算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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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年度 |
外包内容 |
预计年成功邮寄数量(件) |
预算单价(元/件)(单价最高限价) |
预算总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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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成功邮寄总量>2772件 |
月成功邮寄总量≤2772件 |
月成功邮寄总量>6000件 |
月成功邮寄总量≤6000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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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6年 |
交管12123外呼业务服务 |
33264 |
4.45 |
4.4 |
-- |
-- |
14.80 |
|
2 |
一汽抵、解押外呼业务服务 |
72000 |
-- |
-- |
4.45 |
4.4 |
32.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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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7年 |
交管12123外呼业务服务 |
33264 |
4.45 |
4.4 |
-- |
-- |
14.80 |
|
4 |
一汽抵、解押外呼业务服务 |
72000 |
-- |
-- |
4.45 |
4.4 |
32.04 |
|
|
5 |
合计 |
9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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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项目包含交管12123外呼、一汽抵、解押外呼,分别结算,结算方式为到达阶梯计价。每个业务量阶梯对应一个单价,总业务量到达哪个阶梯,则总价为总业务量*该阶梯单价。
由于项目的统筹安排,预算分类项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本项目公司对外包公司服务协议生效期限内任务的数量及金额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即我公司不保证有足够的任务以满足外包公司。外包公司在投标前对此应有足够的风险认识,一经投标,即视为愿意无条件承担有关风险并放弃一切与此相关的求偿权利。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吉林省邮政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五)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IP地址上传,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6日……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