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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北方公司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灰、渣拉运及灰场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19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华能北方公司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灰、渣拉运及灰场管理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兴安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铁西街丝绸路,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机组供热运行期间产生一般固体废物(干灰、炉渣)约7万吨,需拉运至招标人固废处置场所,运距约5.8公里。

2.2 服务地点: 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3 规模: 2×50MW。

2.4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合同履约期间招标人可以对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通过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5招标范围:投标人依据招标人粉煤灰、炉渣日产生量配置足够的具有密封功能且适配干、湿法运输的专用运输车辆经由二电厂西门沿运灰道路,将招标人生产产生的粉煤灰、灰渣及时拉运至指定的三期贮灰场。服务期间,投标人负责粉煤灰、炉渣装卸,并及时对灰库、渣库、厂区内外途经道路进行清理、洒水,并对三期贮灰场作业区域进行降尘、压实、覆土掩埋等工作,不能形成粉尘二次污染,工作全程必须满足环保部门相关要求。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货运)且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拉运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19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2月2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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