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仁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炉渣处理商采购项目
1.2工作内容:响应人负责对仁寿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焚烧产生的炉渣进行综合利用后并安全处理。响应人负责的炉渣处理项目包括并不限于:进行本项目炉渣处理与利用所需的渣吊操作(包括渣吊操作员)、炉渣运输(包含密封车辆)、设备检修维修、备品备件的采购,综合利用所需工艺方案设计、项目报批报建、厂房建设、设备采购及安装、系统调试、项目验收、项目运行、维护以及维持综合利用项目正常生产所需的其他一切工作。从仁寿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运至炉渣综合利用项目处理现场的炉渣,响应人保证100%全量处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详见采购人要求)。
1.3控制价:最低限价180元/吨(含税);(低于180元/吨视为无效报价)。
1.4服务周期:3年(具体服务时间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年处置量约5万吨,总量预计15万吨。
1.5质量目标:满足国家相关行业验收标准及竞价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二、响应人参加本次竞价采购应具备下列条件:
2.1资格要求: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2信誉要求:
(请登录)2.3财务要求:
2.3.1自2022年1月1日(成立不足3年自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响应人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被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或清算,其资产或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查封、冻结或财务其他强制措施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证明材料提供近三年(2022-202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或提供满足以上财务要求承诺);
2.4业绩要求:
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具有1个处于运营中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处置业绩(建设期炉渣项目不能算业绩),并提供以下支撑性资料:合同、炉渣厂环评批复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2.5炉渣处置要求:
(1)拟接收本项目炉渣的处置场所须具有有效的环保验收文件(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证。若为租赁场所,除提供环保验收文件(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证外还应提供本项目服务期内的有效租赁合同;
(2)炉渣运输费用由响应人承担,炉渣称重出厂后的一切安全、环保等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响应人若提供处置本项目炉渣的场所位于四川省域外,则需提供跨省移出地与接受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转移本项目炉渣的备案文件(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要求)。
2.6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本次竞价采购活动中提供的一切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果响应人提供虚假的资料和信息,响应人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害、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响应人的响应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在过去3年内,没有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为获取合同或其他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竞价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5日……获取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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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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