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 购 人: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金林分公司
1.2项目名称:G1111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鹤岗至苔青段工程建设项目ZP1标段降噪剂采购
1.3项目编号:CG
1.4采购内容:具体详细下表及竞价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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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规格、型号(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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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噪剂 |
/ |
吨 |
54.895 |
40000 |
含税到场价 |
1.5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1.6项目地点:G1111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鹤岗至苔青段工程建设项目ZP1标段施工所在地(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西林镇西林冶金特色产业园区)
1.7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2026年12月31日。
1.8其他要求:由于项目施工现场存放条件有限,而且降噪剂需要防潮防火存放,根据项目需求每车发货10吨。
1.9质量要求及验收:
1.9.1需保证所供材料质量满足《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1.9.2数量验收: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等进行核对及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材料验收签认单,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
1.9.3质量验收:采购人按上文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待采购人检验合格后材料验收签认单方可作为成交供应商结算凭证。采购人抽样检验合格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对所供应物资承担的质量责任。若经检验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在7日内无条件退货并更换合格物资及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更换供应商。
1.10费用的支付
采购方办理结算且采购方收到建设单位计量款后,30天内支付结算金额的 20 %,项目施工结束后支付上限为不高于应付账款总额的99%,余款 1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采购方与建设单位约定的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满后,如供应商无质量问题,建设单位返还采购方质保金后,采购方不计利息将质保金返还供货商。所有货款已包括资金成本,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内不再计算利息。
支付前供货商须先开具可支付款项等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货商须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采购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供货商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供货商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付款方式:网银支付。
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3.采购预算:2,195,800.00元。意向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总预算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限价,且单价不得高于各规格的采购单价限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
3.1此预算包含货物价格、税金、运费及增值税附加等(13%增值税)等全部费用;供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3.2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实际情况,本次竞价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竞价价格含税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价格含税(13%增值税率)计算竞价价格进行报价。对于实际开票税率为其他税率的意向供应商,需结合实际自行计算竞价价格,竞价价格计算方式为:
竞价价格=不含税价*(1+13%)。
成交公示后,采购人将结合成交供应商实际开票税率对其成交价格进行换算,将换算后的价格作为签约合同价,换算方法为:
签约合同价=[竞价价格÷(1+13%)]*(1+实际开票税率)。(专用发票)
4.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竞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价
5.意向供应商报名
5.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12月20日09时00分至2025年12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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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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