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代理编号:04-1(请登录)
2、项目名称:汕头市龙湖人民医院医保精细化管理软件建设项目(一期)
3、项目内容:负责汕头市龙湖人民医院医保精细化管理软件建设项目(一期),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4、采购预算:450000.00元(含税)(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5、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月内,中标人应完成本项目系统平台的安装、调试、测试,并通过招标人组织的验收,验收合格后将系统平台正式交付招标人使用。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投标人承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响应函等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12月20日至2025年12月26日,工作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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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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