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州海关2025年手持式金属荧光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广州海关2025年手持式金属荧光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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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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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射线式分析仪器 |
广州海关2025年手持式金属荧光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 |
4(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680,000.00 |
68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设备全部到货、完成调试,并通过最终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全部货物的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依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制造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②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谈判小组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③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响应承诺函》。(2)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9日 至 2025年12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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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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